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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6年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啟動!兩批次截止:7月24日、9月25日,附申報全流程
云南省各科技型企業注意了!2026年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工作已正式開始。今年依然采取“常年申報、集中受理、定期評審”的方式,省認定辦分批次受理各州(市)推薦材料。關鍵時間點請務必牢記:第一批截止7月24日,第二批截止9月25日(第三批次待定)。本文為您梳理從“自我評價”到“州(市)聯合審核”的完整申報路線圖,并特別提醒:證書到期企業需重新認定,名稱變更必須先辦更名再申請。建議收藏并轉發給企業財務及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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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對象
(一)云南省內符合國家《管理辦法》和《工作指引》規定條件的居民企業。
(二)證書有效期屆滿的高新技術企業,再次提出認定申請的,按本通知規定辦理。
(三)高新技術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附件4),再進行認定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已失效的,不再辦理更名手續。
二、申報時間
高新技術企業采取常年申報、集中受理、定期評審的方式,云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認定辦”)分批受理各州(市)推薦報送的申報材料,第一批截止時間為7月24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時間為9月25日。第三批次視工作推進情況另行組織,具體時間另行通告。
“一件事”系統上線后的線上申報開放時間,將結合系統上線進度同步確定并通告,不影響本通知明確的各批次申報截止時間。
三、申報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自我評價
企業對照《管理辦法》第十一條進行自我評價。符合條件的企業選擇具有資質且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條第(三)項有關規定的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對近三年研究開發費用、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出具專項審計(鑒證)報告。
(二)線上申報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報
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www.innocom.gov.cn)現有申報渠道執行,完成申報信息填報及提交。
2.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申報
企業通過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網址: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辦理單位注冊(已完成注冊的企業無需重復注冊),流程如下:在管理系統登錄頁面點擊“單位注冊”進入云南政務服務網,進行法人注冊并完成三級認證,再次進入管理系統登錄頁面,點擊“省政務網登錄”(不需輸入用戶名和密碼),在云南政務服務網通過法人登錄進入管理系統,根據系統提示修改密碼并維護企業基本信息。在“創新引導與科技型企業培育計劃”下選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按要求填報信息,于對應批次截止日前提交至所屬州(市)科技局。
3.材料報送
企業須報送一式兩份申請材料(按照附件1清單備齊附件,編制目錄及頁碼)。其中一套申請書、專項審計(鑒證)報告為原件(用于存檔,封面、書脊注明“正本”“副本”),書脊標注企業名稱;所有材料正反雙面打印(復印)。提交材料一律不予退還,企業自行留存備查。
鑒于“科技型企業創新政策扶持一件事”系統正在建設中,我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工作仍按原有流程執行。系統上線后,申報流程將按新要求執行,具體事宜另行通告。
(三)州(市)審查推薦
1.聯合審核:各州(市)科技局牽頭,會同同級財政、稅務、應急、環保、市場監管部門開展聯合審核。科技局負責核查申報材料真實性、合規性,重點對近3個會計年度研發費用不足100萬元,或近1年參保人數不足3人的企業開展實地核查,合格后向省認定辦推薦;財政、稅務部門結合職責開展合規性審核;應急、環保、市場監管部門對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是否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審核。
2.推薦提交:各州(市)科技局正式行文報送一式一份《推薦企業2025年社會責任情況表》(附件2)、《推薦企業匯總表》(附件3),連同企業認定申請材料(一式兩份,單獨裝訂),按對應批次受理時間節點統一報送至省科技廳成果轉化處。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規范涉企管理。各州(市)科技、財政、稅務等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要求,規范涉企檢查行為,堅決遏制亂檢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二)強化協同培育服務。各州(市)相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建立“精準培育、協同培育、聯動服務”機制,聯合開展政策宣講、申報輔導等“一企一策”服務;科技部門聯合稅務部門共同做好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指導,協調解決認定過程中的困難。
(三)規范中介機構選擇。企業可通過“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詢—行業管理信息查詢—公共查詢”欄目、“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網站(http://www.cctaa.cn/)“中稅協信息服務平臺—行業管理—事務所/稅務師查詢”欄目,查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信息,重點關注不良記錄、資質條件等,審慎選擇合作機構,避免因中介機構不符合要求影響認定結果。
(四)壓實企業主體責任。申報企業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負總責。評審或核查中發現虛假申報的,立即取消其當年認定資格,當年不得再次申報;存在違紀違法線索的,移交相關部門依法查處;對涉密企業,須將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嚴禁發生泄密事件,確保涉密信息安全;省認定辦未授權、委托任何單位或中介機構作為高新技術企業申報代理或代辦機構,企業應提高警惕,謹防詐騙。
(五)發揮孵化載體作用。各國家高新區、孵化器、眾創空間等載體要將培育與“雙招雙引”、載體建設、科技服務相結合,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提供精準服務,發揮高新技術企業培育主陣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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