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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紅利直達!2026年達州市“引客入達”旅游營銷獎勵申報條件補貼和流程材料辦法!2026達州市引客入達旅游營銷獎勵新政實施!旅行社組織外地游客來達住宿游覽可領組團獎勵,年度最高 50 萬;文旅自媒體發原創內容、景區 OTA 平臺運營均可申領補貼,新媒體單條作品最高獎 10 萬,按季度審核結算,旅行社、達人、景區均可搶抓引流獎勵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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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對象
獎勵對象(以下稱申報主體)分為文化旅游企事業單位、個人。
二、獎勵基礎條件
(一)申報企事業單位
1.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依法納稅,取得相關業務經營許可;
2.財務管理健全,會計信息真實,信用記錄良好;
3.近三年無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未列入嚴重失信市場主體名單,從事“引客入達”相關活動無違法違規記錄;
4.開展“引客入達”旅游營銷獎勵項目活動,并達到獎勵標準。事業單位僅限于申報在線旅游平臺(OTA平臺)推廣獎勵。
(二)申報個人
1.個人信用記錄良好;
2.近三年無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從事新媒體文旅宣傳相關活動無違法違規記錄;
3.開展新媒體宣傳獎勵項目活動,并達到獎勵標準。
三、獎勵項目及標準
(一)旅行社組團獎勵
根據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旅游團隊系統數據,對組織達州市以外的游客在達州住宿1晚(研學旅游滿足此條件即可)且游覽1個(含)以上售門票的符合A級旅游景區等文旅品牌標準的景區景點,或在達州住宿1晚且在不售門票的符合A級旅游景區等文旅品牌標準的景區景點消費1個(含)以上收費項目(比如:觀光車、索道、玻璃棧道、溫泉、漂流、演出劇目等)的達州市內外旅行社,根據組團來達方式、組團人數、市外游客地域類型對申報主體進行獎勵。單個旅行社年度獎勵總額不超過50萬元。
1.汽車旅游獎勵
針對旅游大巴汽車團,單次組織游客人數20人(含)—100人的,市外周邊城市客源按8元/人標準給予獎勵,其他境內外地城市客源按12元/人標準給予獎勵;單次組織游客人數100人(含)—200人的,市外周邊城市客源按10元/人標準給予獎勵,其他境內外地城市客源按15元/人標準給予獎勵;單次組織游客人數200人(含)—300人的,市外周邊城市客源按15元/人標準給予獎勵,其他境內外地城市客源按20元/人標準給予獎勵;單次組織游客人數300人(含)以上的,市外周邊城市客源按20元/人標準給予獎勵,其他境內外地城市客源按25元/人標準給予獎勵。
注明:市外周邊城市范圍為四川省廣安市、南充市、巴中市,重慶市墊江縣、梁平區、萬州區、開州區、城口縣;其他境內外地城市指除上述市外周邊城市以外的國內其他城市。下同。
2.鐵路旅游獎勵
(1)針對鐵路普通專列團,單次組織游客人數300人(含)以上的,市外周邊城市客源按50元/人標準給予獎勵、其他境內外地城市客源按100元/人標準給予獎勵;針對鐵路臥鋪旅游專列團,單次組織游客人數250人(含)以上的,市外周邊城市客源按75元/人標準給予獎勵、其他境內外地城市客源按130元/人標準給予獎勵。
(2)針對鐵路普通車次(非專列)團,單次組織游客人數30人(含)以上的,市外周邊城市客源按15元/人標準給予獎勵、其他境內外地城市客源按25元/人標準給予獎勵。
3.航空旅游獎勵
(1)針對普通航空旅游團(乘坐同一航班通過達州金埡機場進港或出港在達州旅游的團隊),單次組織游客人數20人(含)—60人的,市外周邊城市客源按40元/人標準給予獎勵、其他境內外地城市客源按110元/人標準給予獎勵;單次組織游客人數60人(含)—100人的,市外周邊城市客源按45元/人標準給予獎勵、其他境內外地城市客源按120元/人標準給予獎勵;單次組織游客人數100人(含)以上的,市外周邊城市客源按50元/人標準給予獎勵、其他境內外地城市客源按130元/人標準給予獎勵。
(2)針對友好城市航空旅游團(與達州市締結友好城市的游客乘坐同一航班通過達州金埡機場進港或出港在達州旅游的團隊),單次組織游客人數20人(含)—60人的,按130元/人標準給予獎勵;單次組織游客人數60人(含)—100人的,按140元/人標準給予獎勵;單次組織游客人數100人(含)以上的,按150元/人標準給予獎勵。
4.研學旅游獎勵。針對市外研學團,單次組織研學游客100人(含)—300人的,市外周邊城市客源按6元/人標準給予獎勵、其他境內外地城市客源按10元/人標準給予獎勵;單次組織研學游客300人(含)以上的,市外周邊城市客源按8元/人標準給予獎勵、其他境內外地城市客源按12元/人標準給予獎勵。
5.境外組團獎勵。針對境外(含港澳臺)來達旅游團,單次組織入境游客5人(含)以上的,按200元/人標準給予獎勵。
6.規模累計獎勵。全年累計組織其他境內外地城市游客來達旅游,人數達到1000人(含)以上、2000人(含)以上、3000人(含)以上、4000人(含)以上的,分別給予1萬元、3萬元、5萬元、10萬元獎勵;累計人數超過5000人的,每增加1000人,追加獎勵1萬元。全年累計組織入境團隊游客來達旅游,人數達到200人(含)以上、500人(含)以上、1000人(含)以上、2000人(含)以上的,分別給予2萬元、4萬元、9萬元、12萬元獎勵。
(二)市場宣傳推廣獎勵
對達州市內旅行社在重要客源地開展達州文旅宣傳推廣活動的,按活動總費用比例給予獎勵。重要客源地包含重慶、西安、成都、萬州、開州、南充、廣安、廣元、巴中、舟山及達州金埡機場通航城市。
1.活動總費用5萬元(不含)以內的,按總費用40%一次性獎勵;
2.活動總費用5萬元(含)—10萬元的,按總費用50%一次性獎勵;
3.活動總費用10萬元(含)以上的,按總費用60%一次性獎勵。
單次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8萬元,單個申報主體年度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10萬元。
(三)新媒體宣傳獎勵
對在新媒體平臺制作發布達州文旅宣傳推廣原創作品的自媒體賬號主體(企業或個人,不含黨委部門、政府機關、國有企業、社會機構等承擔社會公共服務職能的企事業單位賬號主體),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單個作品在單個新媒體平臺的曝光量(閱讀量/播放量),結合點贊、正面評論、轉發量達標情況給予獎勵。作品需為原創無版權糾紛,堅持正確價值導向,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與公序良俗,且正面宣傳達州文旅,重點展現達州巴文化、紅色文化、非遺文化及旅游景區、民俗節慶、鄉村旅游等內容,作品類別包括視頻類(短視頻、紀錄片、VLOG等,其中短視頻時長不少于30秒)、圖文類(游記、攻略、評論等)。
1.曝光量100萬次(含)—200萬次,且點贊、正面評論、轉發量均不少于1萬次,獎勵0.05萬元;
2.曝光量200萬次(含)—500萬次,且點贊、正面評論、轉發量均不少于2萬次,獎勵0.1萬元;
3.曝光量500萬次(含)—2000萬次,且點贊、正面評論、轉發量均不少于5萬次,獎勵0.2萬元;
4.曝光量2000萬次(含)—5000萬次,且點贊、正面評論、轉發量均不少于20萬次,獎勵0.5萬元;
5.曝光量5000萬次(含)—2億次,且點贊、正面評論、轉發量均不少于50萬次,獎勵1萬元;
6.曝光量2億次(含)以上,且點贊、正面評論、轉發量均不少于200萬次,獎勵10萬元。
單個作品(含不同平臺發布的同樣內容作品)只能申報一次,單個申報主體年度最高獎勵10萬元。獲得獎勵的相關作品,達州市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及其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可無償用于達州文旅宣傳和相關非商業性文旅活動。
(四)在線旅游平臺(OTA平臺)推廣獎勵
鼓勵達州市內景區(A級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與OTA平臺簽訂合作協議,通過OTA平臺精準銷售達州文旅產品,按其單一OTA平臺上線文旅產品年度銷售情況給予獎勵,單個申報主體只能以單一OTA平臺推廣獎勵作為申報,年度最高獎勵10萬元。
1.已與OTA平臺合作的申報主體,以上一年度上線文旅產品銷售成交額為基準,年度銷售成交額同比增長30%(含)—100%的,獎勵1萬元;同比增長100%(含)—200%的,獎勵2萬元;同比增長200%(含)—500%的,獎勵5萬元;同比增長500%(含)以上的,獎勵10萬元。
2.本辦法出臺后首次與OTA平臺合作的申報主體,按照上線文旅產品年度有效銷售成交額實行階梯獎勵:年度有效銷售成交額30萬元(含)—50萬元的,按成交額的1%給予獎勵;年度有效銷售成交額50萬元(含)—100萬元的,按成交額的2%給予獎勵;年度有效銷售成交額100萬元(含)—200萬元的,按成交額的3%給予獎勵;年度有效銷售成交額200萬元(含)以上的,獎勵10萬元。
四、申報程序
(一)獎勵申報
1.申報期限。在該辦法實施有效期限內,凡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個人,按照要求填報《達州市“引客入達”旅游營銷獎勵申報書》(附件1)及相關申報資料。旅行社組團獎勵在團隊離達后一個月內提交申報資料,規模累計獎勵在次年1月15日前提交申報資料,市場宣傳推廣獎勵在活動結束后一個月內提交申報資料,新媒體宣傳獎勵在辦法實施有效期內提交申報資料,在線旅游平臺(OTA平臺)推廣獎勵在次年1月15日前提交申報資料。逾期不申請,視為放棄。
2.申報資料(詳見附件2)
(1)旅行社組團獎勵。申報主體須提交營業執照、經營許可、年度財務報表、團隊游客名單、電子行程單、酒店入住確認單等有關憑證材料及組團佐證資料。
(2)市場宣傳推廣獎勵。申報主體須在宣傳推廣活動開展前向達州市文化體育和旅游局提交活動執行方案,經審核同意后實施;活動結束后須提交宣傳推廣佐證資料。
(3)新媒體宣傳獎勵。申報主體須提交在新媒體平臺發布作品的曝光量(閱讀量/播放量)以及轉發量、點擊量、評論等有效佐證資料。
(4)在線旅游平臺(OTA平臺)推廣獎勵。申報主體須提交與在線旅游平臺(OTA平臺)簽訂的合作協議、上線發布的文化旅游產品鏈接、有效成交量等相關佐證資料。
3.資料報送要求
(1)獎勵申報主體需提供紙質資料和電子版,紙質資料按照資料順序裝訂成冊,一團一冊,企事業主體申報資料須蓋章,個人主體申報資料需簽字蓋手印。紙質申報資料一式兩份(郵寄或自送到指定地址),電子申報資料一份(PDF電子版,傳至指定郵箱)。
(2)聯系方式:達州市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宣傳管理科,電話:0818-2130027(工作日),郵箱。聯系地址:四川省達州市通川區金龍大道廣電大廈1605辦公室。
(二)審核撥付
達州市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規性進行審核,并在達州市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官網對審核結果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按照相關財政資金管理程序及規定申請撥付,達州市財政局按規定辦理。評審和兌現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符合獎勵條件的申報主體須向我局提供有效票據后方可兌現撥付獎勵資金。
五、監督管理
(一)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申報主體,取消申報資格,依法追回已撥付獎勵資金,近三年不得申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違反法律法規,擾亂文化旅游市場秩序的,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2.提供虛假數據資料和佐證材料的;
3.拒不接受相關部門監督檢查的;
4.近三年申報主體發生重大輿情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的;
5.審核部門認定的其他不適宜兌付獎勵的情況。
(二)任何單位或個人對獎勵持有異議的,應當在評審結果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達州市文化體育和旅游局申請復審,逾期或無正當理由的,不予受理。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書面提出復審申請,并提供充分必要的佐證材料。達州市文化體育和旅游局調查核實后提出處理意見,并向相關各方反饋。
六、其他事項
(一)獎勵資金由達州市本級財政保障,共預算100萬元獎勵資金,其中旅行社組團獎勵預算55萬元、市場宣傳推廣獎勵預算10萬元、新媒體宣傳獎勵預算20萬元、在線旅游平臺(OTA平臺)推廣獎勵預算15萬元,所有獎勵項目先申報審核通過先得獎勵,獎完截止。(注:各獎勵項目預算可根據實際申報及審核情況在總預算額度內靈活調劑使用,不受單項初始預算限制。)
(二)本辦法涉及的獎勵資金每季度審核結算一次,由達州市文化體育和旅游局申請撥付,達州市財政局按規定辦理。
(三)申報主體執行“一項一報”“一團一報”的申報原則,不得多頭申報、重復申報。本辦法涉及的獎勵項目若與達州市本級其他獎勵扶持政策相重合,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獎勵,不重復獎勵。辦法實施期間,若遇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調整,該辦法將從其規定進行調整。
(四)本辦法由達州市文化體育和旅游局、達州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五)本辦法實施有效期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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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六、科技成果轉化中介、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科技項目投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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