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省資訊
宣傳引流、航線拓客、品牌全鏈條獎補!張家界市2025年旅游發展獎勵申報時間條件和材料流程!張家界市印發《2025 年旅游發展獎勵實施方案》(張政辦函〔2025〕47 號),聚焦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建設,設立宣傳、拓客、品牌、服務四大獎項張家界市信訪局。線上爆款視頻獎 3000 元、優秀文旅作品最高獎 10 萬;航線、入境引流、品牌創建均有補貼,單項目最高獎 10 萬,激發市場活力,推動文旅產業提質升級。
免費指導熱線:19855109130(可加v),選擇全面可靠的一站式體系保障。
解鎖千萬政策紅利,專注于項目申報行業13年,沉淀了精準的政策資源、優質的企業資源、成功的項目資源,形成了獨具特色的實戰方法論與成熟的服務成功案例體系。除了全力打造自身專業項目團隊外,相較同行業最大的優勢,在于我們有各個流程階段的人員,分工明細,細致化;各環節均由專人深度把控。想要咨詢各省市任何項目申報的都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你做免費項目規劃。(勿抄)
2025年張家界市旅游發展獎勵實施方案
為激發旅游市場主體活力,推動2025年我市旅游工作目標全面實現和旅游產業轉型提質,加快建設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時間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獎勵原則
(一)同類獎勵就高不就低、不重復獎勵。
(二)申請獎勵的旅行社(分社)須通過張家界智慧旅游團隊管理系統(以下統稱“一碼行”)申報。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獎勵:
1.申報單位本年度有效投訴率超過萬分之二(含萬分之二)的;
2.旅行社導服人員(含小語種講解員)本年度內在全市4A級以上旅游景區不按要求使用耳麥講解達2次的;
3.申報單位(個人)本年度內存在涉旅重大投訴、重大輿情、重大安全事故的;
4.申報單位(個人)、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資人、實際控制人本年度內被列入失信人員或重點關注名單的;
5.申報單位(個人)本年度內受到行政處罰的;
6.申報單位(個人)本年度內被列入旅行社“黑榜”的。
三、獎項設置
共設旅游形象宣傳獎、旅游企業規范發展獎、旅游服務提升獎、旅游市場開拓獎和旅游航線航班獎等五大類獎。
四、獎勵條件與標準
(一)旅游形象宣傳獎
1.客源市場線上推廣獎
對在境外建立張家界形象宣傳外文網站,且瀏覽量、點擊量達5000萬的,給予每個網站10萬元獎勵。對在境外社交媒體上對張家界文旅資源進行宣傳的法人、個人,單條播放量達500萬以上的,給予每條視頻3000元獎勵。對在抖音、小紅書平臺上發布展現張家界自然美景、特色美食、歷史底蘊與民俗風情等文旅元素的正能量視頻、帖文創作者,綜合傳播影響力及內容質量等,各評選出10個作品,給予3萬—10萬元獎勵。
2.新聞宣傳獎
本年度從市旅游發展獎勵資金中安排140萬元,對在宣傳推廣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給予獎勵。
3.境外市場線下推廣獎
對本市旅行社在本市本年度接待總人數10萬人次以下(含10萬人次)的新興入境客源地城市設立旅游形象店、旅游營銷中心,且該旅行社在該地攬客組團超過1萬人次(“一碼行”數據)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國際品牌旅行社在本市設立子公司、辦事處、分公司,并開展1年以上實質性工作的,給予10萬元獎勵。
4.品牌營銷活動獎
對創新、市場運作、具有可持續性、引流效果好的大型文化體育類活動、展示展覽類活動,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給予補貼支持。
5.演唱會、音樂節活動獎
對主辦單位以市場化方式舉辦的大型演唱會、音樂節,售票人次中市域外占比達70%,且每場次售票人數達1萬人次的,按市域外購全價票的人數給予主辦方30元/人獎勵。
(二)旅游企業規范發展獎
1.企業入規獎
對本市旅行社、旅游飯店酒店(民宿)本年度內入規,依法納稅,統計數據填報及時、準確的,按照《張家界市培育發展“四上”企業若干措施》(張政辦發〔2025〕11號)實施獎勵。
2.企業發展獎
(1)旅行社發展獎。鼓勵企業轉型升級入規,對本市規上旅行社本年度營業收入達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依法納稅,填報統計數據及時、準確,營業額排全市前十名,且本年度營業收入增幅達10%以上(含10%)的,按照下列標準給予獎勵:第一名15萬元,第二名13萬元,第三名12萬元,第四、五名10萬元,第六、七名8萬元,第八、九、十名6萬元。
(2)旅游飯店酒店(民宿)發展獎。鼓勵企業轉型升級入規,對本市規上旅游飯店酒店(民宿)本年度營業收入達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依法納稅,填報統計數據及時、準確,營業額排全市前十名,且本年度營業收入增幅達10%以上(含10%)的,按照下列標準給予獎勵:第一名15萬元,第二名13萬元,第三名12萬元,第四、五名10萬元,第六、七名8萬元,第八、九、十名6萬元。
3.監測住宿單位接待獎
對配合納入“湖南文旅統計綜合平臺”重點月報監測的住宿單位,且年均入住率達80%以上的,給予1萬元獎勵;年均入住率達90%以上的,給予2萬元獎勵。
(三)旅游服務提升獎
1.景區品牌創建獎
對本年度內成功創建國家5A級旅游景區、國家級度假區、國家4A級旅游景區、省級度假區的,按照《張家界市質量強市激勵辦法》(張政辦發〔2021〕25號)實施獎勵。對本年度內成功創建國家級工業旅游示范點、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鎮的,給予6萬元獎勵;成功創建省級工業旅游示范點、省級旅游休閑街區、全省鄉村旅游重點村鎮的,給予3萬元獎勵;新創成五星級鄉村旅游區點的,給予2萬元獎勵。
2.旅行社品牌創建獎
對本年度內成功創建省五星、四星級旅行社的,分別給予5萬、3萬元獎勵。
3.旅游飯店、旅游民宿品牌創建獎
對本年度內成功創建五星、四星級旅游飯店的,按照《張家界市質量強市激勵辦法》(張政辦發〔2021〕25號)實施獎勵。對本年度內成功創建全國甲、乙級旅游民宿的,分別給予10萬、8萬元獎勵;成功創建省級五星(或全國丙級)、四星級旅游民宿的,分別給予5萬、3萬元獎勵。
4.入境旅游優秀獎
對本年度內本市旅游飯店酒店(民宿)及餐飲接待服務場所開展國際化改造、被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列為入境旅游接待示范點的(每個類別不超過5家),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5.導游培訓獎
對本年度內本市培訓機構、高校、社會團體等具有培訓資質的機構開展人才培訓的,給予中文導游100元/人、外語導游200元/人的獎勵。
6.外語導游獎
對本年度內考取外語導游證,并在張家界執業帶團10個以上(含10個)的導游,給予每人1000元獎勵。對本年度在張家界帶團人數排全市前十名的導游,給予每人2000元獎勵。對本年度內考取國家特級導游(不限語種)、高級導游(外語)、中級導游(外語)的導游,分別給予每人10000、5000、3000元獎勵。
(四)旅游市場開拓獎
1.旅游團隊接待獎
為促進張家界旅游市場發展,可依法按照“誰受益,誰實施”的原則組織實施旅游團隊接待獎。結合實際成熟條件,明確由武陵源景區先行,市直及駐張有關單位配合推進,鼓勵旅行社、航空公司等經營主體支持游客赴武陵源景區游覽。獎勵人數為承接旅游團隊在“一碼行”購買武陵源景區全價門票的人數,其中國內團隊需在市域內住宿2晚及以上,境外團隊需在市域內住宿3晚及以上。獎勵數據以“一碼行”及公安住宿系統為準。申請旅游團隊接待獎的旅行社須按照“四統一”要求管理,本年度營業收入達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且依法納稅。不含本市市內散拼組團(以旅行社提交的72小時內“一碼行”行程單為依據;經批準的規范落地散拼除外)。
(1)國內團隊接待獎。鼓勵企業轉型升級入規,對本年度在“一碼行”購買武陵源景區全價門票達2萬張以上(含2萬張),在市域內酒店入住2晚、3晚、4晚、5晚及以上的規上旅行社(含當年入規),分別按照4元/人、6元/人、8元/人、10元/人的標準給予獎勵。申報單位達到五星級標準的旅行社(含本年度內評定)或本年度被納入“紅榜”的旅行社,按上述標準再增加2元/人給予獎勵。經批準的規范落地散拼的規上旅行社納入該項獎勵,按照2元/人的標準給予獎勵。
(2)入境旅游團隊接待獎。對本年度從本市本年度接待總人數10萬人次以下(含10萬人次)的新興入境客源地招徠境外游客,通過“一碼行”購買武陵源景區全價門票的旅行社,按照在市域內住3晚40元/人(每增加1晚獎勵標準增加10元,最高80元/人)的標準給予獎勵。對本年度從本市本年度接待總人數10萬人次以上的入境客源地招徠境外游客,通過“一碼行”購買武陵源景區全價門票達1萬張以上(含1萬張)的旅行社,按照上述標準給予獎勵。
2.研學旅游獎
對本市本年度內新獲全國研學旅行基(營)地的,給予6萬元一次性獎勵;新獲省級研學旅游示范基(營)地的,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旅游航線航班獎
實施細則見附件。
五、獎勵實施主體
(一)全市旅游發展獎勵由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市財政局共同負責實施。其中,旅游形象宣傳獎之新聞宣傳獎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具體組織實施;旅游市場開拓獎由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張家界武陵源風景名勝區和國家森林公園管理局具體組織實施;旅游航線航班獎由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湖南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張家界荷花國際機場分公司具體組織實施。
(二)各項獎勵的獎勵審批表、獎勵備案表由各組織實施單位負責制定。
六、監督與管理
(一)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實施獎勵,所有獎項可引進第三方機構評估。
(二)各獎勵組織實施單位要按照有關職能職責,依照各獎勵條件嚴格審核。
(三)獎勵資金使用情況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檢查。
(四)對在工作中履職不力或惡意串通騙取獎勵資金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獎勵申報、審核、審批資料存檔由各獎勵組織實施單位負責。
附件:
2025年張家界市旅游航線航班獎實施細則
旅游航線航班獎,共設國內航線航班獎、國際(地區)航線航班獎等兩個獎項。
一、國內航線航班獎
新開國內航線航班是指張家界荷花國際機場未開通的航點或停航2年及以上重新執飛的航線。新航線獎勵對象為首家執飛航空公司。國內航線航班獎勵包含省財政廳安排的獎勵資金,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則(重點城市航線航班獎、旅客人數增量獎除外)。對新開航點的國內航線航班給予退坡獎補3年(分別按獎補標準100%、80%、60%進行結算)。
(一)夏秋航季新開航線航班獎
對2025年3月30日至10月25日期間停航2年或之前未直飛的新開航線且飛滿36班次的執飛張家界荷花國際機場的往返國內航線航班進行獎勵(除特殊航線外),獎勵標準為:航距1500公里以內,每往返1次獎勵2萬元;航距1500公里以上,每往返1次獎勵4萬元。上年度新開且仍在3年培育期內的航線航班按當年新開政策退坡延續執行。其他特殊航線航班或市人民政府有特殊需求增加的航線航班具體獎勵政策根據“一事一議”方式另行確定。
(二)冬春航季新開航線航班獎
對2025年冬春航季期間停航2年或之前未直飛的新開航線航班按照4萬元/往返航班的標準進行獎勵,本年度在夏秋航季新開且冬春航季繼續執飛的航線航班在夏秋航季獎補的基礎上增加1萬元/往返航班,上年度新開且仍在3年培育期內的冬春航季繼續執飛的航線航班按照當年政策繼續延續執行。其他特殊航線航班或市人民政府有特殊需求增加的航線航班具體獎勵政策根據“一事一議”方式另行確定。
(三)重點城市航線航班獎
對上年度已執飛北京、上海、廣州、成都、深圳、重慶、昆明、西安、烏魯木齊、哈爾濱“3+7”國際航空樞紐城市的航空公司,且本年度較上年度加密的航班,如已享受補貼的航線航班進行加密的,每增加1班給予不得高于已享受補貼標準的獎補(不超過2萬元);如未享受補貼的航線航班進行加密的,每增加1班給予2萬元獎補。
(四)支線航線航班獎
根據《湖南省國內航空發展獎補資金管理辦法》(湘財企〔2021〕26號)精神,按照有關程序批準開通并簽訂支線運營合同的支線串飛、省內環飛、跨省支線等航線航班,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相關政策及協議給予獎勵。
(五)飛機新增停場過夜獎
對本年度執飛飛機累計停場過夜天數較上年度有增加的航空公司,每增加1天給予6000元獎補。
(六)旅客人數增量獎
對本年度進出港旅客人數較上年度增長25%以上且總人數超過20萬人次的前三名航空公司(按凈增長進出港旅客人數排序),分別給予200萬、150萬、100萬元獎勵。本項獎勵可與他項獎勵疊加享受。
(七)國內特殊航線航班獎
1.進藏進疆航線航班獎。對進藏進疆航線航班給予6萬元/往返航班獎勵。
2.“一事一議”國內航線航班獎。對特殊國內航線航班,根據需要召開市委旅游工作委員會大交通組專題會議商議后,按相關程序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審簽后執行。
(八)獎勵時間調整
同一航線夏秋航季新開航線航班獎在獎勵政策不變并不突破其獎勵總額的情況下,可根據航空公司意愿進行適當調整,將7、8、9月獎補調整至4、5、6、10月。
以上獎勵項目,具體補貼方式及標準以市人民政府補貼確認函內容為準。
二、國際(地區)航線航班獎
(一)獎勵條件
1.對遵循中國民航局《關于恢復國際客運航班的若干措施》要求,使用自有歷史時刻恢復疫情前的國際(地區)航線航班予以優先支持。
2.獎勵在張家界市國際(地區)航線發展年度開行指導計劃內,新開或恢復停航2年以上的通航線路的首飛航空公司或運營主體、仍在培育期內的通航線路的航空公司或運營主體。通航航點必須是以境外客源為主的國家(地區)城市。原則上在同一國家(地區)獎勵不超過1條通航線路(韓國、越南、馬來西亞除外)、每條航線每周不超過3個入境班次,包機航班不低于15個入境班次。
3.基于航班開航以及獎勵資金使用的計劃性,不受理“先上車,后補票”的獎勵申報事宜。申請國際(地區)航線航班獎勵,須符合上述獎勵條件,并在開航前報市商務局備案同意后執行。
(二)獎勵標準
1.本年度新開的檳城—張家界、沙巴—張家界航線,本年續飛的吉隆坡—張家界航線,均按照450元/入境人次的標準給予獎勵。航線入境獎勵人次以張家界出入境邊防檢查站確認的入境人次數據為準。
2.省定培育政策(湘府辦閱〔2019〕5號)2024年到期的胡志明-張家界、河內-張家界航線以及2025年到期的曼谷-張家界航線,省級培育支持接續政策出臺前2025年度內飛行的航班,原則上按照450元/入境人次的標準給予獎勵;省級培育支持接續政策出臺后,按照省、市有關會議紀要的標準執行。
3.本年度新開的新加坡—張家界航線,省級培育支持接續政策出臺前,原則上按照11萬元/往返航班的標準給予獎勵;省級培育支持接續政策出臺后,按照省、市有關會議紀要標準執行。獎勵運營主體優先考慮備案早、首班執飛早、有實力長期執飛的運營主體。為規范市場進入行為,對利用空飛機搶飛首班的運營主體視為無效運營主體,不納入獎勵范圍。
4.雅加達—張家界、馬尼拉—張家界、烏蘭巴托—張家界航線分別按照每往返航班13萬、6萬、6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執飛班次及獎勵結算時間須符合張府閱〔2025〕6號文件要求。
5.張家界—香港—東京航線按照11.2萬元/往返航班的標準給予獎勵。另給予執飛飛機停場過夜獎,參照省機場集團國內航班政策規定,按照每晚每架飛機6000元的標準執行。
6.國際(地區)航班調機獎。對同一家運營主體運營3條以上國際(地區)航線且搭載入境旅客人次排張家界航空口岸年度所有國際(地區)運營主體前列的,按照張府閱〔2025〕6號文件給予調機獎。原則上就高不就低,與其他獎項不重復享受。
7.國際(地區)客運航班腹艙帶貨獎。根據《張家界航空口岸國際貨運獎補資金管理辦法》(張商聯發〔2024〕1號),本年度安排300萬元資金專項支持國際(地區)客機腹艙帶貨業務發展。對本年度內新開放國際(地區)客機腹艙運力資源,且承諾今后長期開放腹艙運力的航空公司,若其腹艙帶貨達10架次以上、帶貨貨值達10萬美元以上,按照10萬元/航線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同一航線不重復獎勵。
8.“一事一議”國際(地區)航線航班獎。對其他國際(地區)客貨運航線,根據需要召開市委旅游工作委員會大交通組專題會議商議后,按相關程序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審簽后執行。
關于以上政策講解,大家還有不懂的問題嗎?還有疑問嗎?有疑問可以免費咨詢。
找我們能為您做什么?(勿抄)
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六、科技成果轉化中介、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科技項目投融資。
一個電話,幫您理清思路,匹配最佳項目,讓您輕松穩拿補貼政策資金與品牌榮譽提升!
專人在線指導,免費咨詢:19855109130,微信同號,獲取最新政策詳情,歡迎前來交流。
